安徽省安全生產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安徽省安全生產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為:ANHUI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
第二條 本協會是面向全省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領域,由相關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中的安全生產專家、學者為主,自愿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的專業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范;團結和組織社會力量,努力提高企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為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施安全生產發展戰略,提高全民安全素質,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在有關企業單位、社團組織、安全生產工作者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為促進我省應急管理水平提升和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接受安徽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南路綠地贏海國際大廈A座1511、1512、1513、1514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方面的調查研究,為省政府制定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省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標準規范的研究和制定;
(三)收集、分析、交流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信息,開展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自律活動;
(四)負責全省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組織評審工作;評審機構的評審人員培訓教育工作;
(五)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自律管理工作;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
(六)開展全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行業自律管理工作;
(七)受企業委托開展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八)開展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公益性活動和咨詢服務;
(九)開展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國際、國內合作和交流活動;
(十)承辦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關心和支持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事業,在應急及安全生產管理、科研、服務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書。
(四)閉會期間,有關單位提出入會申請后,由本協會秘書處按會員條件審批。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各種信息資料;
(七)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請求本協會協調和保護;
(八)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類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學術、培訓活動的權利;
(九)有權要求本協會組織專家對企業存在的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問題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支持本協會工作,宣傳本協會作用,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為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提供相關信息及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安徽省安全生產協會會員大會(以下簡稱: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監事工作報告;
(六)制定和修改本協會會費標準;
(七)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從本協會會員中產生,一般不超過會員人數的1/3。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研究決定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重大問題;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我省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又確因工作需要留任的,須經理事會2/3理事推薦通過,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確因工作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理事推薦通過,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督促并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文件。必要時可授權副會長、秘書長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推薦;
(三)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協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協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協會利益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
(五)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協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監事發現本協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心要時,可以聘請會計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本協會承擔。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資助;
(四)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或相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于2021年6月22日經安徽省安全生產協會第二屆第五次會員大會修改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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